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穗卫科〔2006〕30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度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印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获得资助的人员参照“单位公派”出国(含港澳台地区)留学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获得资助人员出国有关事宜的联系、落实和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按我局资助经费额度等额配套资助项目经费,经费具体开支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卫科[2003]4号)规定执行。
四、获得资助人员在培训期满1个月内,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表(附件2)和经费使用调查表(附件3),以及培训小结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科教处。(联系人:黄文辉,联系电话:8108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