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穗卫〔2006〕4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6〕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前已通过省卫生厅和我局组织技术验收并公布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按照《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艾滋病检测质量,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在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HIV抗体检测网络,更好地在我市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尚未建立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建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并开展免费检测咨询服务。
三、我局成立广州市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名单见附件),由其负责全市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评审、管理和考核。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联系人:梁彩云,联系电话:83753671)。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鸣 广州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
徐慧芳 广州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成 员:
陈曲波 广东省中医院副主任技师
杨 健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潘树根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副主任技师
吴耀良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分院主管技师
梁彩云 广州市疾控中心主管技师
高 凯 广州市疾控中心主管技师
谢春霖 天河区疾控中心主管技师
陆 龙 荔湾区疾控中心主管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