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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妇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一)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孕妇学校制度与常规。
  (二)针对妇女妊娠的不同时期,分别开设孕早、中、晚期和产后培训班,不同班别宣教重点应各有侧重。
  (三)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参加授课的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班前、班后问卷测试,评价健康教育的效果。
  (四)每季度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常见问题及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调整改进工作。
  (五)每次授课必须派发宣教资料,并制作健康教育处方及孕产期健康教育宣传单张供孕产妇免费取阅。
  (六)与医院相关科室协调,保障本院门诊产检孕妇及时参加孕妇学校学习。
  (七)根据情况采取适宜的健康教育方式,如讨论、答疑、角色扮演、模仿操作和游戏等,增强宣教效果。
  (八)进行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三、人员要求及设施设备配备
  (一)人员及师资:
  1.孕妇学校要设人专管,负责孕妇学校日常教学工作。
  2.孕妇学校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妇产科临床或妇幼保健或妇产科护理专业5年以上,掌握孕产期临床与保健相关知识技能,并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医护人员。
  3.授课老师需参加广州市孕妇学校师资培训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二)设施和设备:
  1.孕妇学校应设有固定课室,面积与本院产检门诊量和住院分娩量相适应,一般不能少于2m2 /人 。
  2.课室环境应整洁优雅、安静舒适、通风设备良好,有孕产期保健相关知识的宣传栏或橱窗。
  3.根据宣教人数配备适量桌椅,有黑板或屏幕,有电教设备如电视机、放像机或VCD机。每次授课人数超过20人时应配备音响器材。
  4.配备适宜教具,包括乳房模型、新生儿模型、骨盆模型、营养食品模型、录像带、VCD等教具。
  5.使用全市统一的孕妇学校讲义和学员培训手册。
  6.备有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如《孕产期保健应知应会》、《心系新生命》、《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母乳喂养好》、《生儿育女》杂志等宣传小册子或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
  四、质控要求
  (一)质控指标
  1.孕妇学校授课覆盖率≥95%(覆盖率=参加孕妇学校培训的孕妇人数/产检孕妇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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