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医药科技项目应当针对中医药发展的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研究目标明确,以探索和形成中医药应用的新诊疗技术和方法、新设备、新工艺为主要研究内容;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应当以探索和形成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主要研究内容;
㈡立题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其中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应当设立研究工作假说;
㈢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㈣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
㈤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 除市中医中药研究所外,原则上不受理其他单位的基础研究和中药药理研究;不受理纯西医的研究;不受理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程序:
㈠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
㈡项目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卫生局中医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
2.录入有关内容的电脑3寸软盘1份;
3.《科技查新报告》一式5份,其中一份原件,《科技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4.使用实验动物的,需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6.申报重大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经费预算各一式5份;
7.其它相关材料。
㈢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㈣项目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上报: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区(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报送。
㈤各单位必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内部评审,各主管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加具意见并盖章,于项目指定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市卫生局委托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