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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设重大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
  ㈠重大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广州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以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以及其他中医药诊治有相对优势的疾病作为切入点,揭示疾病发生、发展、演变及转归的特点,总结其辨证论治规律,完善防治方案和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重大项目每2年评审1次,研究周期为3~5年。
  ㈡一般引导项目:根据中医药研究的现状及其优势,结合医学发展前景及社会对中医药的需求,旨在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一般引导项目每年资助10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项目均为立项非资助项目。一般引导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六条 重大项目的资助经费按年度进展划拨,一般引导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项目所在单位必须配套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
  立项非资助的经费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七条 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受理对象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广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所属专业具有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一般引导项目的申请者应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科研单位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人员或其它学科人员,具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的条件与基础。
  ㈡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须由两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㈢课题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每项课题不能由一人单独承担;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最多只能负责2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已列入计划的课题);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同时参加3项以上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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