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我市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我局参照国家及广东省中医药局有关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卫生局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我市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参照国家及广东省中医药局有关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是指依据广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积极引进和利用现代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采用多学科研究的手段,将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揭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机理,从中发现新的现象,揭示新的规律,为人类防治疾病提供新的思路、理论和方法,促进人类医学的进步和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第四条 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临床实践。
中医临床研究应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采用中医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通过多学科的合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病的能力,发展中医药理论,为人类的健康事业服务。同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中药剂型的研究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