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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试行)》及《广州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根据国家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广东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适用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适用对象。在本市指定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求询的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第二条 免费范围。相关咨询、初筛试验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限本市户籍居民)。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咨询检测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年度计划;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并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全市自愿咨询检测信息。

  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年度计划;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并向本级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自愿咨询检测及其相关信息。

  年度计划中应提出具体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还应包括艾滋病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和考核;设备和试剂采购、供应和管理;相关宣传活动和督导检查工作等。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机构设置。原则上指定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和调整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

  第六条 机构要求与职责。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艾滋病咨询室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和实施规范的实验室操作程序。

  咨询室应有单独的房间或空间,能进行保密性咨询;有保密性文件柜保存资料;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规范服务要点、注意事项、工作制度等;备有宣传资料、转诊卡、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初筛实验室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人员要求与职责。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点必须配备至少1 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员的选择应考虑到责任心、知识面、忍耐性和交流能力等因素。

  咨询员必须严格按照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服务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为求询者在检测前后提供包括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求询者的任何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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