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报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做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用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用的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8月8日前将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救治费用汇总材料(原件)上报我局医政处。
二、各医疗机构提交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用汇总材料时应经过院内审核,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救治欠费情况报告。需说明:1、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人员总数及住院总天数;2、汇总治疗过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用等);
(二)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用情况汇总表(附件可在广州市卫生信息网下载,填报的电子版请发邮件至gzsyzc@163.com);
(三)广州市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交接登记表;
(四)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病历首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