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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六)主要业务用房应配备空调设施(如是中央空调应为非风道式)。供水、供电、制冷、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功能分区与科室设置
  功能分区应满足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要求,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要求,流程规范,有明显的导向标识。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为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和行政后勤区。预防保健区应为相对独立区域,宜设单独通道。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信息管理室、医技科室、中西药房、康复理疗室,消毒供应室(如果不设消毒供应室,消毒物品必须由已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消毒供应室、中心提供,并设无菌物品存放间)等。有需要的站可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
  (二)至少设日间观察床3张,不设病床。
  (三)经批准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要按《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计划免疫接种室。
  四、人员
  (一)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科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助理执业)医师。
  (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具有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的临床检验人员和药剂人员各1名。
  五、设备
  (一)医疗设备
  (二)护理设备
  (三)辅助检查设备
  (四)药房设备
  (五)康复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七)妇幼保健设备
  (八) 健康教育设备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5.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6.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眼底镜、脉枕、针灸器具、针灸挂图、火罐、出诊箱、清创、缝合包、颈托、夹板、开口器、电动吸引器、简易常用手术设备、换药器材、移动式紫外线灯、氧气瓶、便携式氧气瓶(袋)、心电监护除颤仪、成人及儿童呼吸面罩、呼吸球囊、喉镜、耳鼻镜、治疗推车、急救包(出诊箱)、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运送病人平车、担架及担架车、轮椅、治疗床
  二、辅助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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