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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07年9月10-11日为我厅受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9月12日至14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见附件2),供参考。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二)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入围。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调整的通知》(粤人发〔2007〕239号),今年的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3)。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卫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卫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主要从事功能检查及预防保健工作且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拟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技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其从事的专业,在接近的临床或预防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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