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
(20分)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4
|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得4分,已过期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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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 4
| 查执业人员的资格证,有乡村医生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得2分;经本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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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和贯彻执行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 2
| 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熟悉得2分,不熟悉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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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镇卫生院交给的调查、统计及其它工作
| 3
| 查本年度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镇卫生院交给任务的情况,如全部完成且质量符合要求得3分;完成任务的60﹪且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仅完成任务的30﹪且质量一般,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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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对村卫生站医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 5
| 发放调查表30份(其中在村卫生站就诊过的病人不少于10人),由当地村民评价,如满意率达到80﹪以上,得5分;满意率在75﹪以上得4分;满意率在70﹪以上得3分;满意率在65﹪以上得2分;满意率在60﹪以上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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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 2
| 查会议记录和相关记录,全部参加得2分,有部分未参加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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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28分)
| 1.承担本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 4
| 查登记本和报表资料,有无按上级要求收集本村公共卫生信息如人口数、妇女儿童数、经济情况、初保有关指标等,如全部收集齐全,得4分,收集不齐全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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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找并掌握免疫接种对象,派发免疫接种通知
| 4
| 查登记本和工作记录本,如对本村的免疫接种对象(含流动儿童)全部掌握,得2分,掌握不全视情况扣分;每次按要求派发免疫接种通知,得2分,没按要求派发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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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做好结核病人的管治
| 3
| 设立结核病登记本和掌握本村结核病人的情况,得1分;督导结核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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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传染病按规定的时限报告,并做好记录
| 2
| 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得1分;无传染病发生或发现传染病按规定时限报告,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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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对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 2
| 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卫生院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学观察,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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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病人及时按要求转诊并做好记录
| 2
| 设立转诊登记本,得1分;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病人及时按要求转诊,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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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对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 2
| 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卫生院对对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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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助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协助建立本村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病人的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 3
| 设立本村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病人的登记本,得1分;已开展上述“四病”建档的村,掌握“四病”病人的情况,得1分;协助有关机构对四病”病人进行管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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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助对精神病人的管治
| 2
| 设立精神病病人的登记本,掌握本村精神病人的情况,得1分;协助对精神病人的管治,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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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2
| 协助有关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监督、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工作,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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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2
| 对爱国卫生运动进行技术指导,得1分;村卫生站的室内外环境整洁,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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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妇幼
保健
(10分)
| 1.协助对本村孕产妇的管理
| 3
| 掌握本村孕产妇数,得1分;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和镇卫生院对孕产妇的建档和管理,得1分;协助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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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对本村0-6岁儿童的管理
| 5
| 掌握本村新生儿数和5岁以下儿童数,得1分;协助做好儿童体检工作,得1分;协助做好0-6岁儿童的建档和管理,得1分;协助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得1分;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资料,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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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对本村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 2
| 协助做好产妇的访视工作,得1分;协助对孕产妇死亡调查,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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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健康
教育
(10分)
| 1.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宣传和控制吸烟宣传
| 3
| 备有“行动”核心信息材料得1分;开展“行动”核心信息宣传,得1分;卫生站内粘贴有禁烟标志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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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季节特点出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期)
| 2
| 每期0. 5分,4期及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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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有多种宣传资料,能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派发宣传资料入户或给就诊病人
| 2
| 备有除“行动”核心信息以外的宣传资料,得1分;入户或随诊宣传,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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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咨询活动等
| 3
| 形式不限,重点在学校和高危人群中开展,每开展1次,得1分;开展3次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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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本
医疗
服务
(32分)
| 1.在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 3
| 按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业务,得3分。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扣3分。
|
2.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 2
| 配备中成药30种以上,得0.5分; 配备中药饮片50种,得0.5分;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5项,得0.6分;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得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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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上门巡诊服务
| 1
| 每次接到病情报告后上门开展诊疗服务,得1分(查出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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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急重病例进行初步处理,并做好对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
| 1
| 对急重病例进行初步处理,得0.5分;做好对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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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
| 3
| 医疗服务价格在显眼的地方公布,得1分;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得2分。无公布,扣1分;发现乱收费和多收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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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立门诊日志,项目登记齐全
| 1
| 设立门诊日志,得0.5分; 项目登记齐全,得0.5分。无门诊日志不得分,项目登记不全,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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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方书写规范
| 1
| 抽查10张处方,全部符合规范,得1分。如不够规范,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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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正常渠道购进药械
| 2
| 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登记本并做好记录,得0.5分;按正常渠道(即到镇卫生院或区、县级市医药公司)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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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 2
| 查存放的药品,在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得1分;查10张处方,在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得1分。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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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药行为规范,没有使用假、劣、伪和过期或变质的药品
| 4
| 用药行为规范,得2分;查存放的药品,没有假、劣、伪和过期或变质药品,得2分。发现用药不规范扣1分;发现假、劣、伪和过期或变质药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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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 5
| 无菌物品按规定存放,得1分; 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得1分;诊室有洗手设施,得1分;诊治病人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得2分。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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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没有出现医疗事故和医源性感染事件
| 5
| 无医疗事故或医源性感染事件,得5分。出现医疗事故或医源性感染事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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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 2
| 装医疗废弃物的容器标识清楚,得0.5分;每2天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得1.5分。如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扣0.5分;没有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扣1分;查记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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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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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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