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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2012年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5、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对象是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建设。服务内容是积极开展村落公益事业服务,动员群众建设和维护村落内道路、桥梁、水利,帮助指导村民建设沼气池,维护村级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服务方式是监督土地征用、项目发包、资金筹集使用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6、为农村居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内所有养殖、种植和小型加工农户以及广大农村居民。服务内容是负责群众在粮食种植、果园管理、畜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群众提高农产品质量,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群众收入。服务方式是定期到户、到田间地头,发放相关农业技术资料,现场操作、讲解指导。同时,按照农业生产季节,及时向居民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收购等信息。

  7、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对村级重大事务及财务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农民群众在重大事项中的决策权,促进“一事一议”制度和村务公开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二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三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阶段性目标纳入民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社区服务体系良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一是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证;二是对于一般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四是按照《国家关于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凡今后市县(区)规划区域内新建小区,必须规划和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设方案。结合固原实际,小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场所基础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小区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场所基础设施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五是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走市场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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