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年度工作任务:
1.2007年的工作任务:完成20所镇级卫生院、469所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改造;对3000名镇村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实现2008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2.2008年的工作任务:完成20所镇级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新建61个村卫生站;对3000名镇村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实现2009年以区(县级市)为单位达到每年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的目标。
3.2009年的工作任务:完成24所镇级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对2600名镇村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运作机制,在巩固农民参合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6〕40号)的要求,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对部分区(县级市)列入《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穗卫农〔2007〕1号)的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主要功能科室改造、镇卫生院设备更新、村卫生站新建改建等农村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其中与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财政的分担比例为5︰5,与从化市财政的分担比例为7︰3。各区(县级市)按要求落实本级财政的配套建设经费。
(二)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心镇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市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区(县级市)尽快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规模要求启动中心镇医院建设。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进行基础和内涵建设。对镇卫生院的危房和手术室、急诊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药房、检验室等主要功能科室进行改造;对没有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496个村卫生站进行改建;在未设置卫生站的61个行政村新建村卫生站。
(三)建立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补偿机制。市、区(县级市)财政建立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机制,对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区(县级市)、镇财政安排专款解决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补助;按本地区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镇公共卫生补偿经费,用于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补助,促进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可行办法,出台有利于农村卫生机构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政策;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组织对镇、村卫生机构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镇、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