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卫〔2007〕38号)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提出“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市委办公厅将此列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定期督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力争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
发展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的工作方案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6〕40号),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之前,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医院,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设;全面完成64所镇级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469个村卫生站改建和新建61个村卫生站任务,新建及改建后的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实现100﹪的行政村设有村卫生站,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全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年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