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卫〔2008〕20号)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66条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在村卫生站免费看病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村卫生站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村卫生站建设的工作方案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村卫生站是我市农村卫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卫生站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基础,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农民看病难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加强村卫生站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构建农村卫生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建立村卫生站医生专项补助机制,加强村卫生站的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村卫生站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为当地村民提供方便、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医疗机构覆盖,所有村卫生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要求,每个村卫生站按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名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站服务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农民可就近享受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以及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做到有病及时治、小病不出村。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村卫生站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6〕40号)要求,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抓紧制定村卫生站建设方案,启动村卫生站基础设施建设,在2008年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工作,使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功能布局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