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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以镇为单位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以镇为单位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的通知
(穗卫农〔2008〕3号)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卫生局:

  2008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区(县级市)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力争今年以镇为单位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部达标。为实现预定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农村初保工作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是统领农村卫生事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是我市农村初保工作的指南。各区(县级市)要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民生为重、建设和谐广州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全力推进农村初保工作。近期,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2007年8月份全市专项督导情况,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的工作力度。必要时请区(县级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农村初保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省、市农村初保提高阶段的目标。

  二、加强培训督导,促进农村初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各区(县级市)要抓紧对镇政府、镇卫生院领导和农村初保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组织镇政府的领导学习农村初保的政策,提高对农村初保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府在农村初保工作中的责任,了解农村初保的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对镇卫生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农村初保各项指标的内容和资料整理、现场准备的具体要求,为各镇培训一批熟悉农村初保工作的骨干,推进农村初保工作的落实。

  要尽快成立农村初保专家组,抓紧开展工作督导和评审认定工作。要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省、市对农村初保的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指标评审认定记录》(2007年6月版),使他们熟悉评审认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组加强对各镇农村初保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各镇适时组织对农村初保工作的自查,对自查达标的要及时向区(县级市)卫生局申请达标的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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