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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加强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国家 《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 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填平补齐,主要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集中解决乡镇卫生院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装备问题。

  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行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医药收费管理,实行透明收费。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良好的作风,精湛的技术,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

  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推行和完善人员考核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满足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和合理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各地要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充实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化。鼓励城市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长期稳定的技术协作关系。继续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乡镇卫生院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继续实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完善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要制定规划,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各级医疗机构对农村卫生机构进修人员给予费用减免。省对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定向培养和在职学历教育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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