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粤发〔2007〕9号)
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广东,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现就我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极其重要
农村卫生事业关系到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然要求。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我省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广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把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作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目标是:从 2007 年起,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及责任考核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农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致力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