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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关于立即停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发布药品广告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立即停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发布药品广告的紧急通知
(鲁整规办〔2007〕10号)


各市整规办、工商局、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全国第三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拟于11月28日在广州市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针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现场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9日专门召开了预备会议,重点部署了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查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年底前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药品广告的整治目标,在全国第三次现场会前后,国家有关部门将专门监测各省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如发现继续发布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确保年底前我省药品广告整治目标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一律停止刊播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违者依法严惩。全省各类媒体要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刊播药品广告必须严格实行审查发布制度,做到未经批准的不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不发布。

  二、各级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媒体主管部门要强化领导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加大约束力度,切实提高其自律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测、处罚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查屡犯及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要健全违法药品广告查办和反馈机制,实现药品广告监测、查处统一高效运转。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尤其是“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本省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依法撤销批准文号,一年内不予受理广告申请。各级整规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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