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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我省能否做好反兴奋剂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运动员和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国的形象和声誉,也是成功举办2008奥运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青岛、济南两市尤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蛋白同化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兴奋剂目录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各市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监管,重点对非法进出口活动实施调查和打击;各市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移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按《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有关省级部门将分别组织人员对重点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同时迎接国家督导组的抽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反兴奋剂条例》的各项规定,使社会各界了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销售合法途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选择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企业。

  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阶段性工作和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将总结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在阶段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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