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2007]22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局)、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反兴奋剂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667号)、《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体政字[2007]63号)(以上两《通知》简称《通知》,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定于2007年12月-2008年奥运会闭幕期间,在全省开展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及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境内不发生与监管责任相关联的兴奋剂丑闻事件,不发生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中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获取违禁兴奋剂物质的药源性事件,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举办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该阶段工作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以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深入进行专项治理,巩固集中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