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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改进投标入围办法。取消投标人资格预审程序,抽签确定投标入围队伍。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可放在商务标中进行评审。投标人报名工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政务中心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原则上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如果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多,招标人应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确定投标人的办法,每个项目或标段投标人的数量不得少于9个。

  六、提高投标保证金标准。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少于10万元,一般不超过30万元;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少于30万元,一般不超过50万元;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少于50万元,一般不超过80万元;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为投标人缴纳的招标保证金。

  七、实行多标段混合投标。对分多个标段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有一次投标机会,在开标前不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投标人应对所有标段分别报价,当技术标评定合格后,在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确定各投标人所投标段。

  八、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单价总价两控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各个子目和整个项目的上限价,投标人对各子目的单价和整个项目的总价可自由报价,但均不能超过其上限价。其中,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价,须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定额取费标准从实从严掌握。

  九、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废除百分制评标定标法,推行低价中标法。评委只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量化打分。招标文件应严格明确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合格”条款。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通过评审合格后,哪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谁即为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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