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衡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国衡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中国衡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衡阳”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由主网站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具体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网站;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部、省属驻衡行政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门户主网站日常工作,为各单位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门户网站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维护,并接受市信息化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范:
(一)统一域名根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主网站的域名为hengyang.gov.cn,代表衡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各单位子网站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其代理机构申请,格式原则为:www.hy□□□.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子网站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申请格式必须为单位的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