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强力推进企业依法破产。做好33家已破产终结的企业的招商引资和资产变现工作,抓紧对已批复和已立案尚未终结的19家企业的破产终结工作,启动12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
4、强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改制。以国企民企对接、激活民间资本为切入点,实现企业改制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组织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专场拍卖会、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切入点,实现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业企业改制重组的有机结合。
5、市县联动,条块结合,继续推进和落实座落在县(市)的13家市属企业改制工作。
6、完善相关政策,理顺改制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改制分流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7、协调配合做好中央、省属驻衡企业改制和社会职能剥离移交工作。
二、关于国资监管工作
(一)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系、监管法规政策体系、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统计分析评价体系等四大体系,努力探索企业负责人选任机制、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和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等三大机制,稳妥推行授权经营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两大制度。扩大监管工作试点,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
(二)工作要点
1、组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中心。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行为。配合做好紫光古汉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2、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和约束,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开展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体系和监管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
4、抓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挂牌运作。积极探索国有资本营运有效方式,经营盘活部分改制企业,力争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5、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的调控和指导。强化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企业重大法律诉讼事务备案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6、切实加强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企业“四好班子”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7、深化对监管企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深化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