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发[2002]17号、湘政发[2003]8号文件,要求在全国、全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县(市)、南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取得全社会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我市城区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起步早、节奏快、成效显著,在省里曾作典型推介。因此,省政府要求我市在县(市)、南岳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时要加快进度,注重质量,积累经验,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各县(市)、南岳区政府务必下定决心,加大推进力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涉及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是一件法律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密切关注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积极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政府法制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