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九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充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和社会协调作用的有利途径;是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性的重要渠道;也是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效形式。为进一步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法律地位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衡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衡阳经济快速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内容。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报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通报市总工会工作情况,通报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协调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以及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出席会议,市总工会由主席、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会后发布新闻。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商定可临时召开,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