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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户,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账户经过轧账后,原则上不再保留。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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