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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二OO六年五月)

  现行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财政收入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增加财政收支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
  (二)“一结合、三不变”原则。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过渡,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财务机构不变。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四)有利于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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