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征地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2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是重要保障。为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加强征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地工作及补偿标准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和《衡阳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衡政发[2002]1号)执行。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既要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实施。
二、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要从全局出发,服从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