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清理执法主体资格和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一是清理工作应对本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面审核、登记、公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依法予以确认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核后向社会公告。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部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四是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五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依照“三定”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六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七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八是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避免责任标准问题上的混乱现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以规范性文件或公告、通告、上网等形式在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十是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特别是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调查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式。评议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县(市、区)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考核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至下年初开展。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