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现制定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建立考核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二、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
(一)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审查把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的依据进行梳理后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执法依据目录分别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下发到本部门执法机构,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