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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衡阳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衡阳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和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开展衡阳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但也还存在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与转让不规范、非法营运严重等问题,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城市形象与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专项治理。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清理乱收费,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作为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组成。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明确任务,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要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使城市客运秩序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实现无非法营运、无乱收费,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行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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