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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整治重点和处罚要求
  以市人民政府《通告》为准则,依法依规综合执法。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要求实行“八统一”,即统一扣车、统一取证、统一曝光、统一停放、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统一开票、统一拍卖。并对下列8项进行重点整治: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2)对查处的乱停乱放等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参与营运的三轮车(老爷车)予以取缔和查处;
  (4)农机部门负责整治农用车在城区的行驶及营运;
  (5)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欠交养路费的车辆以及乱停乱靠、私设站点的县际班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对所查处的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第二次查获的,从重处罚;对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第二次查获的,从重处罚;
  (7)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8)监察部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验收、整治反弹、评比总结阶段(12月1日-2007年1月18日)
  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及时调度,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市城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阶段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规范管理。城区各路口摩托车的停放要规范,整齐有序。二是抓工作调度。市整治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各项工作进行讲评通报。各单位也要进行讲评工作,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三是抓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各城区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摩托车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各城区摩托车整治小分队要根据整治内容分别建立台帐,每天汇总上报,并在每周星期一上报上周整治情况,做到不瞒报、不虚报、按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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