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配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辟宣传专栏,及时曝光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信息,宣传有关政策和行动的目的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广大群众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4、各城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辖区无牌摩托车底数,并建立台帐;要按市专项整治办相关要求,做好辖区摩托车上牌数、无牌摩托车数等基本信息的上报工作;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摩托车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专项整治期间,城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不得低于80%。
5、设立值班、举报、监督电话,分别为12315(工商)、8192158(交警)、2550222(建设)、8191414(交通)。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的群众给予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3日-11月30日)
按照市政府《通告》精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掀起城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高潮。
1、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各单位要把主要力量摆到路面,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管控,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各城区还要成立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小分队2-3个,实行轮班集中上路执法,每个分队不少于50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参加,其中交警不少于15人,由区政府明确有交警参与的分队领导,实行互相配合、分路段查纠、统一处理,查扣的摩托车以城区为单位定点集中停放。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分别派出不少于20人,并明确带队领导加强城区专项整治小分队力量。各县要分别派出10名警力参与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协调对县市进城摩托车的处理工作。
根据整治对象不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整治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摩托车超载、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到的摩托车,要做到手续齐全、问题消除才放行;对遮挡号牌的,要第一时间拍照,做到证据充分;对只有一块车牌的要坚决补齐。二是抓摩托车的办牌和办证。对查获的无牌摩托车要强制上牌,没有投保的一律不予上牌。
2、打击非法营运
市直各职能部门抽调500名执法工作人员,分成四片。具体安排是:各城区人民政府80人(交警30人,城管20人,公安、治安、巡逻各10人),市地税局安排12人,市行政执法局安排30人,市建设局安排50人,市交通局安排40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40人。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混合编组,实行按区划分责任片,各区人民政府牵头。采取动静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查处,重拳出击,不留死角。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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