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6]10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
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日趋严重,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同时非法营运十分猖獗,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损害了衡阳城市文明形象,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改变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现状,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所属6部委[2006]12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06]100号明电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1月18日,在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当前较突出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问题,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区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塑造衡阳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整治易引发交通不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
3、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机动车假牌照、假军牌等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