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好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和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把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推向深入。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