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衡阳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衡阳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包括资本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资本性收益,包括以下收益来源: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上缴的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市属国有股权应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三)其他单位因占有使用市属国有资产形成的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资本性收益。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产权转让收入,包括以下收入来源:
  (一)转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产权的净收入;
  (二)转让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市属国有股股权及配股权的净收入;
  (三)转让其他市属国有资产的净收入;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净收入。
  第六条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所收缴的收益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全额纳入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由财政负责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