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员的学习、培训等,确保电子政务信息员队伍稳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电子政务信息员因工作原因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新的电子政务信息员要经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重新培训认证,重设网络办公系统登陆密码,才能登陆网络办公系统。对因工作等原因需调整的电子政务信息员,各单位不及时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因其原因造成涉密、有害信息上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信息员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
(一)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和上报工作,负责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采集与更新,负责本单位网站(网页)内容的维护、更新、充实工作;
(二)信息员必须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采编、整理后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经核准后方能上报;
(三)各单位信息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使用市信息化办统一开设的公务电子邮箱。其命名格式为:用户名@mail.hengyang.gov.cn,信箱登陆密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及时收发、处理本单位各类电子邮件,每天至少收阅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并通过适当途径(如子网站、名片、通讯录)向社会公布公务电子邮箱地址。
(五)信息员每月应及时采编、上报信息,其中本单位信息不少于80%。
第九条 主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信息化办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不得私开用户邮箱。
第十条 信息员报送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与本行政机关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