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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衡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实施农居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推进农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键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县市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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