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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公共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6]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从2000年组建以来,充分发挥现有职能,加强对全市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与协调,全面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但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差、底子薄,尤其是部分县市区药监机构的办公条件亟待改善,药品检验能力亟待加强。改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基础条件,是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及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基础,对于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对地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思想,把支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认真研究,科学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措施。要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建设,加强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6年市政府第11次(12届70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好市药检所建设用地和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提供各方面的快捷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6]89号)精神,依法行政划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用地,并把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工程,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比照乡镇办公楼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各方落实好各项优惠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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