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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衡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包括,祁东的黄花菜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红薯粉丝加工基地,衡阳电线电缆、雁峰农用车等集中生产区域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区及县城以上城镇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杀虫脒、滴滴涕、六六六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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