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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和办理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七条 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保证爱国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管理

  第八条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每年4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活动月,重点解决爱国卫生中的突出问题。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城镇卫生清扫日,重点搞好办公楼、住宅楼内外和责任区的卫生。

  城镇各单位必须落实卫生清扫日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爱卫、环卫、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单位、住户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城镇各单位和住户应建立和完善义务卫生劳动制度,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门内达标”责任制度和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文明卫生小区、文明卫生户、文明卫生单位活动。

  城市市区应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县城所在地的镇应按照卫生县城标准,加快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卫、集贸市场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卫生经常化管理,提高县城整体卫生水平。其它镇和所有行政村应按照卫生镇、卫生村的标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水平。

  城区(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小区活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经常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治理脏、乱、差,使居民小区绿化达标,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合格。社区内的座落单位不论级别高底都应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搞好文明卫生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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