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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执法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执法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第八、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维护矿业秩序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集中50天时间,开展我市“国土执法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清查2008年1月以来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以租代征,违法用地开发房地产,以设施农业为名非法占地行为。强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群众举报和国土部门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组织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巡查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由乡(镇、街办)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要确保自查清理真实准确、不留死角。清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重点打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清查情况,选择一批新开工或建筑物仍未形成规模的违法用地项目,组织建管、国土、执法等部门集中拆除;对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项目,坚决依法拆除。违法销售商品房的,一律撤除销售宣传标牌,有固定售楼部的,清理撤离人员及办公设施。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项目,一律停水、停电;对违法建设、违法售房行为,行政执法和工商部门要坚决打击查处;涉及建设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无证采矿行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五条标准”取缔,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对已接收的关闭矿重点监控,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专项行动期间,违法建设拆除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不得少于5宗,迎泽区、杏花岭区、古交市、娄烦县不得少于3宗。全市拆除工作于11月中旬进行。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对拆除违法建筑物、查处重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集中重点报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在违法用地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标明违法用地项目、位置、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违法性质,警示群众购买违法开发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村(居)委会在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在施工现场公示住房分配名单;确定拆除的,在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公示,责令违法用地当事人限期自拆。
  (四)依法查处。对清查出的违法案件要逐宗立案,认真核实定性,依法进行处理。清查中发现的四类违法行为,要立即有效制止,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要确定典型案件3至5宗,迎泽区、杏花岭区、古交市、娄烦县要确定典型案件2至3宗。对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案件要早查处、早拆除、早移送、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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