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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孕妇妊娠16周起应到各级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应设产前检查门诊病历,连续动态记录产前检查诊疗经过,同时将产前检查诊疗情况记录在孕妇随身携带的孕管册上。
  ●首次产前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询问病史与推算预产期:
  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本次妊娠过程、丈夫情况等。
  2.现在史:孕期妊娠经过,包括妊娠反映情况、初感胎动日期、孕期有无服药、接触毒物及射线情况;有无出现头昏、眼花、阴道流血等异常情况;现在是否罹患内外科疾病等。
  3.月经史及婚育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询问既往妊娠、流产或分娩等情况,若为经产妇,应了解分娩方式、有无难产史、产后出血史、有无死胎死产史、先天畸形儿史、巨大胎儿史等,还应了解新生儿情况和现存子女健康状况;若有手术产史需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等。
  根据末次月经和月经周期推算预产期,对月经周期不规则或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于流产后或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应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孕早期B超结果等综合估计预产期。
  4.既往史:了解孕妇既往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血液病、肝肾疾病、性病、甲亢、妇科肿瘤、精神病等,注意其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
  5.家族史:询问夫妇双方家族中有无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双胎妊娠、出生缺陷儿、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与遗传有关的疾病。
  (二)体格检查:
  1.一般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步态等。
  (2)全身情况: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皮肤黏膜有无皮疹、黄染,甲状腺、心、肺、肝、肾等脏器有无异常;胸廓、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下肢有无水肿。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凹陷等。
  2.产科检查:
  (1)腹部视诊:观察腹形及大小,腹部有无妊娠纹、手术疤痕及水肿等。
  (2)尺测宫高和腹围,孕周较小者用手测宫底高度,描述宫底在耻上位置。
  (3)四步触诊法检查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以及胎先露部是否衔接。
  (4)听胎心率:正常胎心率120-160次/分。
  (5)骨盆外测量:测量髂前上棘间径、髂嵴间径、骶耻外径、坐骨结节间径等。
  (三)辅助检查:常规检查项目有:
  1.血常规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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