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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孕妇的户口地址、产后休养地址、计划生育情况等。
  3.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通过末次月经推算预产期。
  4.既往孕产史:询问既往妊娠、流产或分娩等情况,若为经产妇,应了解分娩方式,有无难产史、先天畸形儿史、死胎死产史、产后出血史等,还应了解新生儿情况。
  5.本次妊娠孕早期异常情况及不良接触史:了解孕早期是否有发热、感冒、阴道流血、接触不良物质及用药情况等异常情况。
  6.本人既往病史及手术史:着重了解既往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血液病、肝肾疾病、性病、甲亢、妇科肿瘤、精神病等,注意其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并了解作过何种手术。
  7.家族史:询问夫妇双方家族中有无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双胎妊娠、出生缺陷儿、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与遗传有关的疾病。若有遗传病家族史,应指导孕妇及时到上级医院进行遗传咨询。
  (四)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步态,观察孕妇皮肤粘膜有无黄染、苍白等,注意有无水肿,检查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等。
  2.全身情况:测量血压、身高、体重,检查甲状腺、听诊心、肺,触诊肝脾,叩诊肾脏等情况。
  3.妇科检查: 除有自然流产史外,行双合诊盆腔检查,了解软产道及盆腔内生殖器有无异常,了解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是否符合等。
  4.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
  (1)常规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尿妊娠试验、白带常规。
  同时在知情同意下,进行艾滋病病毒和梅毒螺旋体检查。
  (2)对有自然流产史、不孕史、月经周期不规则的孕妇,应在孕妇知情选择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确定孕囊大小及位置,排除异位妊娠,并确定孕周,以便推算预产期。
  (五)高危妊娠初筛
  建册单位要结合病史和检查结果,按照《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对早孕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初筛,对初筛高危妊娠的孕妇按要求指导或转诊其到上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处理,并对其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做好高危登记、督促转诊和随访结案等工作。
  (六)孕早期健康教育
  建册单位要开展孕早期健康教育工作,宣传产检和住院分娩好处,指导孕妇合理营养、孕期卫生、孕期锻炼等,提高孕妇保健意识,避免接触各种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
  二、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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