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前卫生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系统地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提供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结果以及婚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向每对婚检对象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婚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四)登记和追踪随访管理:将婚检对象的信息实行登记管理。凡有异常者应专案登记,定期追踪随访并及时结案。
二、婚前保健服务程序
(一)分诊和导诊:查核免费婚检登记卡和相片,填写检验单和体检单眉栏,并指导婚检对象填写有关材料;维持服务环境安静与秩序以及进行导诊。
(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男、女体格检查和内科综合体检以及有关实验室检查。按照《婚前医学检查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
(三)婚前卫生指导:按照《广州市婚前健康教育规范》(另发)对每一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健康教育,包括环境宣教,并派发宣教资料。
(四)医学诊断和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婚检医师依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医学诊断和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并经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对有异常发现主检医师应复查确诊或组织科室讨论。发现不宜生育或生育将导致生命危险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内科疾病和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依据《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制度》(另发)转诊到广州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上述单位应将确诊结果和检验报告书面反馈到原婚检单位。
(五)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对每一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卫生咨询,并由受检双方签署知情意见。对有异常情况者,应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予以医学指导,督促采取相应保健措施。婚检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耐心、细致地讲解,帮助婚检对象知情选择。
(六)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说明》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医师完成婚前卫生咨询并加盖婚检机构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后发给当事人。有异常转诊的,应依据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填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常规登记与追踪随访管理:将每一对婚检对象的信息填写“广州市婚前保健情况登记本”,实行登记管理。凡有异常者应填写“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及追踪随访登记本”进行专案登记,定期追踪随访并及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