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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指引的通知

  (注:1.本证明从发证日起三个月内有效;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

  附件2: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

编号

婚检日期

性别

姓名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户口

地址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生签名

备注

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

处理情况

授课

声像

资料

正常

异常情况

疾病诊断

可以结婚

暂缓结婚

不宜生育

其他

内 容

时间

 

 

男方

                    
 

女方

                    

 

 

男方

                    
 

女方

                    

 

 

男方

                    
 

女方

                    

 

 

男方

                    
 

女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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