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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办公及监管软件系统试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办公及监管软件系统试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系统OA办公软件系统应用培训已相继完成,行政审批、稽查办案、广告监测和生产、流通监管软件系统也都开发完毕。为在全系统推广应用积累经验,拟在部分单位先行试用。

  一、试用单位的确定与试用内容安排

  根据试用单位的硬件设施及网络运行情况、专业人员的配备和便于指导的原则,确定以下单位试用。

  (一)济南局、淄博局、潍坊局、莱芜局、东营局配合省局机关办公室、政工处、法规处、人事处试用OA办公软件系统,重点是检测各模块公文流转、交换运行状况。

  (二)青岛局、淄博局、济宁局配合省局机关注册处、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稽查局试用行政审批、稽查办案、广告监测软件系统,重点是检测系统软件是否符合业务流程需要,提高办公效率,规范管理各种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三)潍坊局、滨州局、菏泽局配合省局机关安监处、市场处试用生产、流通软件系统,重点是检测系统软件是否能保证药品生产的安全性和药品流通数据的准确性。

  二、试用要求

  (一)OA办公系统试用单位上班时间必须联通政务专网(内网),按照操作规程登录省局OA办公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模块的要求,每天在每个模块下完成一项文件、信息传递操作。

  (二)行政审批、稽查办案、广告监管和生产、流通软件系统试用单位要应用省局门户网站平台,打开上述软件系统界面,及时查阅、处理监管相对人上报、流转的文件信息;及时通告监管相对人按照软件使用要求办理业务。

  (三)传递操作的文件信息内容须与本业务系统相关的,不得随意编写、传递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四)试用中要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记录下来,连同修改意见一并反馈给省局信息中心或开发商。

  (五)各试用单位每周要汇总一次试用情况报省局信息中心;省局各处室的试用情况由信息中心负责汇总。

  三、时间安排

  (一)OA办公软件系统于6月上旬开始试用,7月底前完善整改,择机推广应用。

  (二)行政审批、稽查办案、广告监测和生产、流通软件系统于5月中下旬开始试用,7月底前完善整改,8月份开始在全系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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