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已经在行业推广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
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标准参照自然科学项目或者社会公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参照技术开发项目。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评定市科学技术奖拟奖人、拟奖项目、奖励等级;
(二)对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共25~29人。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其人选由有关部门推荐,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