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一)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是其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传统产业、传统技术改造中,创造性的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达到缩短研制周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增加产值等,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或者在计量、技术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立法、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并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解决我市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主要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结果被有关部门和单位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方面的市科学技术奖只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申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